通 告
原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宝民一路证券营业部的客户:
您们好!
依据我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的《买卖总协议》和《备忘录》,原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宝民一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北证宝安营业部”)的借款客户因向我司借款至今未还,其股票账户已被冻结并于2006年9月1日托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安路营业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司与招商证券就托管事项的约定,我司现对北证宝安营业部借款客户的已被冻结的股票帐户进行全面清理和结算,特通告如下:
1.本次清理和结算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对上述已被冻结的股票帐户进行全面的、最终的处理。
2.对于本次清理和结算,我们会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清算和结算措施,因此,我们需要得到您们的配合。
3.为了本次清理和结算的顺利进行及公平有效的保护我司和北证借款客户的合法权益,我司已经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律师为本次清理和结算提供法律服务。
4.请各位北证借款客户于通告之日起30日内(即7月1日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先进行电话/传真登记,经律师核实相关材料后,再与已经登记过的借款客户预约面商。切勿直接来访。
欢迎北证借款客户之间相互转告本通告内容。
若上述期限内北证借款客户未能与律师联系的,我司将依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段娟能 小姐 电话:(0755)88286437(上班时间)
周陈义 先生 电话:(0755)88286417(上班时间)
传真:(0755)88286499转上述联系人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