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关于深交所上市公司锦州石化(000763)、
辽河油田(000817)发生要约收购业务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11月16日联合发布的《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业务指南》、上市公司锦州石化(000763)和辽河油田(000817)分别发布的《控股股东全面要约收购流通股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有关内容,深圳交易所于2005年11月15日起,通过深圳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接受锦州石化和辽河油田公司流通股股东的预受要约申请,如果您目前持有锦州石化(000763)或辽河油田(000817),请特别关注本业务公告。首先将要约收购的基本内容和规定介绍如下:
一、要约收购是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一种方式,“收购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内容:
特别关注要素 |
锦州石化000763 |
辽河油田000817 |
吉林化工000618 |
收购人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收购人编码 |
990003 |
990004 |
990005 |
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完成后是否将终止上市 |
是 |
是 |
是 |
要约收购是全部收
购还是部分收购 |
全部收购 |
全部收购 |
全部收购 |
要约收购期间 |
2005年11月15日至2005年12月14日(共30天) |
2005年11月15日至2005年12月14日(共30天) |
未开始要约收购 |
要约收购价格是什么 |
4.25元/股 |
8.80元/股 |
3.70元/股(A股)
2.80港币/股(H股) |
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 |
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不少于3187.5万股 |
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不少于3,500万股 |
以H股的要约
生效为条件 |
三、您应当特别关注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如果要约期满时满足生效条件,则要约收购成功,否则要约失败,要约收购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也不再有效。
例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辽河油田(000817)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收购有效期结束,预受要约股票申报数量不少于3,500万股(即收购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要约收购完成后将至少持有辽河油田总股本的85%,使得辽河油田能够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58条关于终止股票上市之规定)。如果在该时点申报的预受要约总数大于3,500万股,要约收购生效,辽河油田将不再满足上市条件,公司将履行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程序;如果在该时点申报的预受要约总数不足3,500万股,则本次要约将自始不生效,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股东预受要约申报的股份自动解除临时保管,可进行正常交易。
四、在要约收购期内相关公司股票不停牌,流通股东有权在要约收购期内进行如下操作:
1、正常买卖交易;
2、对所持股份进行“预受要约”申报,同时也可卖出股份(需先对之前的“预受要约”申报进行撤单),但申报被确认后,股份在第二日是不能卖出的。
3、“预受要约”申报确认后如须卖出,应当“撤销预受要约”后再卖出;“撤销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五、股东在要约满期前的“预受要约”行为仅表明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愿,在要约期满前不构成承诺。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办理。
六、经确认的预受要约流通股不得进行转托管或质押。
七、股票终止上市后,未接受要约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锦州石化(000763)和辽河油田(000817)将无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其仍可将所持有的流通股股票按照要约收购价格向收购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收购人或收购人通过其指定的证券公司将予以收购。
八、一旦要约生效,进一步收购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个人亲自办理的确权、登记及相应的校验手续),收购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将在锦州石化(000763)和辽河油田(000817)终止上市前另行公告。
根据以上规定,特将我公司本次要约收购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公司接受客户要约收购相关申请的时间:2005年11月15日至2005年12月14日15:00时止。
二、目前我公司受理要约收购的方式:
(1)我公司营业部客户需要临柜办理:
您须携带本人(机构)的有效身份证件、牛卡、与身份证件同名的深圳证券账户卡亲临在我公司的开户营业部办理。
(2)对于总部合作模式的广发行、浦发行、福建兴业银行客户,以及部分营业部分部模式但不在营业部所在城市的银证通客户,可以通过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26951111、40088881111(仅限固话拨打)进行人工委托,委托时间为交易日9:30至15:00。
(3)招商银行银证通业务通过招行的网上系统和电话委托系统办理(以招行的公告为准);总部模式的民生行银证通客户、南宁农行银证通客户、上海合作银行银证通客户、福州农行银证通客户,由于银行端系统不支持的原因,暂不能办理本业务,如客户有此需求,可转为营业部客户后办理,也可以选择直接卖出股票。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解除预受要约”和“预受要约”申请的撤单同普通A股的委托撤单,您可以通过柜台、热键自助、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撤单。
(2)发出“预受要约”委托的同时将冻结您账户上的对应股份,如在“预受要约”委托当日,您需卖出股票时,则首先要进行“预受要约撤单”;如在“预受要约”申请被确认之后需卖出股票,则要首先进行“解除预受要约”。
(3)被深圳交易所确认的“预受要约”将由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临时保管对应股票,您账户上的份额将会减少;同样被深圳交易所确认的“解除预受要约”将由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解除对应股票的临时保管,您账户上的份额将会增加。
(4)要约收购成功后,股票过户时交易所将收取交易经手费、印花税和过户费等,我公司本次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果您还有疑问,请向我公司营业部或者拨打我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755-26951111,4008888111(仅限固话拨打)咨询。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