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5号文批准。
2、本系列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系列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系列基金自2003年3月17日到2003年4月25日同时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非限量发售。
5、本系列基金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的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依法可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6、投资者欲购买本系列基金,需开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认购各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分别为
1000元人民币;本公司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
8、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系列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9、认购申请一经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确认,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本系列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成立后第3天起到原认购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系列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系列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3月12 日《中国证券报》和3月13日《证券时报》上的《招商安泰系列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系列基金发行的相关事宜。
1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本系列基金的城市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的业务公告。
14、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61111)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83161111)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咨询电话(95555)垂询认购事宜。对认购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5、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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