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剩余不合格账户实施中止交易、另库存放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切实保障您的资产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以及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就规范不合格账户的有关事项向投资者再次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账户的界定
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管理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不合格账户具体可分为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以及其他不合格账户等类型。
二、不合格账户规范管理
1、我公司已对不合格账户的规范管理发布以下公告:
2007年4月24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账户清理公告》;
2007年9月19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休眠账户和不合格账户进行规范管理的公告》;
2007年12月18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止传统形式人民币存取业务的公告》;
2008年1月14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合格账户规范工作的公告》;
2008年1月21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合格账户规范工作的公告》。
2、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我公司公告要求及时办理规范手续的不合格账户,我公司已对其采取限制买入卖出交易、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存取款等控制措施。
为不影响不合格账户的交易和资金存取,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务必尽快于2008年3月10日前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不合格账户持有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银行存折等材料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的规范手续。
3、2008年3月10日起,我公司将对不合格账户采取中止交易处理。
4、2008年3月10日至5月1日期间,不合格账户持有人可根据相关规定,持有效证件材料向我公司申请恢复不合格账户的交易,我公司在向登记结算公司成功报送账户规范数据后,再在柜台系统解除账户限制,恢复相关账户的交易功能,对于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我公司仅恢复账户卖出功能,清空证券后,在柜台系统及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注销该账户。
5、2007年5月1日起,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未按期规范的不合格A股账户将作中止交易、另库存放处理。
6、2008年5月1日至7月31日,我公司可继续对不合格账户进行规范,不合格账户持有人仍可根据相关规定,持有效证件材料在开户营业部办理规范手续。有关账户在2008年7月31日前规范为合格账户的,经我公司确认,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可撤消另库存放的限制处理,恢复交易功能,对于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我公司仅恢复账户卖出功能,清空证券后,在柜台系统及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注销该账户。
7、2008年8月1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要求,不合格账户持有人需要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恢复使用账户的,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由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深圳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材料亲自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才能办理(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
8、因投资者未按本公司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投资者可以查阅公告日出版的《证券时报》查询我公司账户清理公告内容,可以登陆相关监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中国证监会(www.csrc.gov.cn)、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www.chinaclear.cn)、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www.szse.cn)下发的与本公告内容相关的通知。
投资者也可登录我公司网站"账户清理"专栏查询。
四、账户规范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您理解并予以支持、配合,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竭诚为您服务,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有关账户规范的详情请咨询开户营业部或致电招商证券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65,也可登陆我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查询。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