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智远稳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的推广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10】800号)。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2、本集合计划是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或“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保证尽职履行托管职责,保护集合计划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承诺最低收益。
4、本集合计划将自2010年7月19日-2010年8月4日,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证券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营业网点(下称“推广网点”)公开推广。
5、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后,管理人将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集合计划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如果本集合计划的募集金额超过1 亿元(含),且委托人人数超过2 人(含),则本集合计划宣告成立。
6、本集合计划的适合推广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参与集合计划的其他投资者。
7、根据监管要求,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须与所参与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根据招商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风险评价体系,本集合计划产品风险等级为“较低-2”,适合除"保守型投资者"以外的稳健、平衡、增长、进取型投资者参与。
8、投资者欲参与本集合计划,需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推广网点为投资者办理账户开户及参与申请,开户和参与申请可同时办理,但如投资者开户未能成功则可导致参与申请失败。
9、除法律法规及《招商智远稳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0、推广网点每个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 元(包括参与费)。
投资者在推广期内可多次参与,但参与申请一经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1、投资人在推广期参与本集合计划时,按投资者参与金额分段收取手续费,具体费率请参见本公告详细内容。
12、推广网点对参与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表示推广网点确实接受了参与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本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招商智远稳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推广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如欲了解招商智远稳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放置于本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及各推广网点放置的《招商智远稳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商智远稳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14、本公司可根据推广期间的具体情况对推广事宜做适当调整。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65、或交通银行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59垂询参与事宜。
一、本集合计划推广基本情况
(一)本集合计划概况
1、名称:招商智远稳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存续期限:不定期
4、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 元
(二)推广对象
本集合计划的适合推广对象为管理人和推广机构现有的客户,具有匹配的风险承受能力,且认同本集合计划投资理念的投资者,包括个人委托人和机构委托人(法律法规禁止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除外) 。
(三)推广机构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城市的7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开户和参与业务:深圳、广州、北京、武汉、天津、上海、苏州、杭州、宁波、南京、扬州、无锡、合肥、珠海、佛山、昆明、成都、济南、长沙、南昌、南宁、桂林、柳州、西安、福州、东莞、哈尔滨、郑州、青岛、沈阳、温州、重庆、兰州、玉林、铜陵、长春、太原、漳州等。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65,或拨打各地区推广网点的咨询电话。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交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在我国156个城市设有2600多营业网点。交通银行以下分行及其下属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开户和参与业务:深圳分行、北京分行、辽宁分行、湖北分行、湖南分行、江苏分行、浙江分行、广东分行、河南分行。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59。
(四)本集合计划规模及委托人数限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集合计划合同、说明书的约定,本集合计划目标规模总份额不少于1亿份且最多不超过10亿份;委托人数不少于2人且最多不超过200人。
(五)推广时间安排
根据《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招商智远稳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00号)的规定,管理人应自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计划的推广工作,在计划说明书设定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
自2010年7月19日-2010年8月4日,本集合计划面向投资者正式推广。推广过程中,一旦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满足本集合计划成立条件,则推广期提前终止。
? 规模接近或达到10亿份
? 参与人数达到200人
管理人可视推广情况将推广期限适当延长或提前结束。
(六)参与费率
本集合计划采取金额参与的方式。
参与金额 (S) |
认购参与费率 |
S < 500万 |
0.5% |
1000万 > S ≥ 500万 |
0.2% |
S ≥ 1000万 |
每笔1,000元 |
投资者在推广期参与本集合计划时需支付参与费,参与费率计算如下:
参与费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资产。参与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参与费=参与金额×对应的参与费率
投资者的参与款在集合计划成立前产生的利息在集合计划成立时转为委托人的参与份额,利息金额以集合计划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参与集合计划的有效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投资者参与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参与份额=(参与金额-参与费+应计利息)÷面值
二、投资者参与本集合计划的账户要求
1、投资者需通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参与本集合计划。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代理推广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注册。注册登记人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4、已通过代理推广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请。
5、已通过代理推广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推广机构、管理人申报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推广机构、管理人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参与手续
个人投资者可以到各推广网点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首次参与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0,000元(包括参与费)。
1、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推广机构约定为准。
2、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在推广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如有代理人,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受双方在营业网点签署或经过公证)及复印件。
4)持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基金账户的,还需提交证券账户卡。
5)填妥的申请表。
3、根据监管要求,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须与所参与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根据招商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风险评价体系,本集合计划产品风险等级为“较低-2”,适合除"保守型投资者"以外的稳健、平衡、增长、进取型投资者参与。
4、本次推广期间,若客户为首次申请参与本集合计划,须前往推广机构签署本集合计划《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
5、注意事项:
1)有关详细的参与手续,请咨询各代销机构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
2)个人投资者如办理参与,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参与手续
机构投资者可以到各推广网点办理本集合计划的参与,首次参与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0,000元。
1、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推广机构约定为准。
2、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立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指定银行账户;
6)在推广网点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7)持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基金账户的,还需提交证券账户卡;
8)填妥的申请表。
3、根据监管要求,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需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须与所参与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根据招商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风险评价体系,本集合计划产品风险等级为“较低-2”,适合除保守型投资者以外的稳健、平衡、增长、进取型投资者参与。
4、本次推广期间,若客户为首次申请参与本集合计划,须前往推广机构签署本集合计划《风险揭示书》和《资产管理合同》。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到推广网点办理开户、参与和合同签署;
2)有关详细的参与手续,请咨询各推广机构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
3)机构投资者如办理参与,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五、清算与交割
1、本集合计划成立前,全部参与资金将被冻结在本集合计划中证登公司推广专户中。有效参与资金在推广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集合计划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参与资金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本集合计划份额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本集合计划成立后完成。
六、本集合计划的验资与成立
1、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后,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如果集合计划同时满足:第一,集合计划募集金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第二,委托人超过2人(含)时,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商智远稳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集合计划的参与申请,并公告集合计划成立。如果集合计划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或在推广期内发生使集合计划无法设立的不可抗力事件,则不得成立。
2、若本集合计划设立失败,集合计划管理人承担集合计划的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推广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集合计划委托人,退还完毕后各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
七、本集合计划推广的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管理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网址:www.newone.com.cn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65
(二)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95559
(三)推广机构
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 95565
2、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95559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路乙19号208-210室
法人代表:陈永宏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23楼
法人代表:杨少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